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網站

:::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一案,請參閱。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