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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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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轉知行政院函以,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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