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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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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申請書(1140101起適用-修正版)

基於照顧員工精神,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溯自114年1月1日起,將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非編制人員(即雇工、臨時雇工與暫僱人員)增列為健康檢查補助對象,檢附健康檢查申請書(1140101起適用-修正版),如有預約健檢者,請事前填寫申請書送人事室,受檢完畢後請持收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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