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政令宣導

:::

檢送「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 實處理說明一覽表」1份

依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請參閱。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