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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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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

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4201793號函及本局112年3月14日新北教人字第1120466258號函(諒達)辦理,並檢附教育部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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