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教育基本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第2項)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另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校園場地開放時段,請學校秉持公平公正處理原則,若符合學校場地租借規定,將學校場地租借予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尚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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