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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訓育組長 - 輔導室 | 2021-10-26 | 人氣:384

說明:

一、邇來因學生自主參加校外活動或學校規劃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隔宿露營、公民訓練、戶外教育)等活動日益增多,為周全師生安全考量,本局參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出版「戶外教育實施參考手冊-行政指引篇」。(附件1)規劃出「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行政工作執行檢核表」(附件2)及「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風險評估表」(附件3)。

二、辦理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時,請主辦單位務必落實行政工作執行檢核、風險評估及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附件4),並請學校業務相關主管審核後留校備查。

三、各校辦理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各項類型皆應重視安全管理與維護、事前的風險評估及各項整備作業,且應秉持活動規劃應有的考量安全管理要項,確實對「人(隊伍結構)/事(活動類型)/時(季節與行程安排)/地(地形天氣與距文明社會距離)/物(裝備器材)」等進行整體而完備的考量,才能確保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在周全的安全規劃下,降低風險。

四、請本市幼兒園、高中職及國中小學校、實驗教育學校、團體及機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等舉辦類似戶外營隊、活動或課程進行全面檢視,務必檢核相關活動流程、師資證照和保險、安全防護等措施,以確保學生安全無虞;另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應依核准班舍授課,不得辦理戶外教學活動,本局將加強查核。

五、考量於放假期間,學生參與戶外活動可能性高,請務必落實水域及遊憩安全宣導,水域活動應穿著救生衣並選擇合法承辦單位及合法水域場所,以守護學生生命安全;請學校於課程內、放假前夕及畢業典禮時,結合可運用之資源及文宣,加強宣導。本局亦將利用新北校園通APP、本局社群網站等各式管道,提供學校及民眾水域安全等相關資訊。

六、重申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實施原則: 高級中等學校請參考「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附件5)辦理。 國民中小學請參考「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附件6)辦理。

七、另請加強利用各單位(學校)網站、社群網站(Facebook、IG、Twitter、Telegram)、LED電子字幕機(跑馬燈)、簡訊、通訊軟體及電子郵件等各管道加強宣導,並請老師以聯絡簿或家長回條等方式協助宣導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及假期出遊安全觀念。

八、請各校(園)做好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安全宣導,提醒親師生勿輕忽戶外教育可能發生的危險,做好戶外教育各項防護,守護學生生命安全。

九、副本抄送相關業務科,請提醒所轄各單位協助轉知,並加強戶外教育活動及假期出遊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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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5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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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3新北市教育局戶外教育風險評估參考表 (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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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2-戶外教育行政工作執行檢核表 (1).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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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1戶外教育實施參考手冊-行政指引篇_1_1571989240-已壓縮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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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件4109年修訂新北市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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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件6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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