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9月7日新北消預字第1121764286號函辦理。 二、貴校若設有化學實驗室等類似場所者,請依據旨揭案例分析之策進作為落實各項安全管理,並請就實驗室之使用進行安全教育,對是類場所加強宣導與防火管理,使用化學物品等進行實驗時,應注意用火用電、操作安全、微小火源及避免周遭延燒之管理,以預防發生火災,達督促是類場所落實各項安全管理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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