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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人事室 | 2020-05-13 | 人氣:901

一、依據教育部109430日臺教人()字第1090049876號書函辦理。
二、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具有971231日之前之勞保年資,並曾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勞保,該加保年資亦經審定為退休年資,則其於符合勞保條例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並依規定請領該給付時,其老年年金應依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換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金額,其平均月投保薪資應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反之,倘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僅具有9811日以後之勞保年資,且須計入每月退休所得者,其老年年金應依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換算老年一次金給付金額,其平均月投保薪資應按其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至應計入每月退休所得之社會保險年金計算進位方式一節,請依前開規定計算後,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並計入教職員每月退休所得。
三、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及退撫條例第4條規範應計入每月退休所得之社會保險年金計算方式範例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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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書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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