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6月1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01038473號函辦理。
二、體育處及家教中心請秉權責核處,逕行報本府社會局辦理;另所屬學校部分,請報局辦理層轉作業。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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