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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1-25 | 人氣:617

一、依據本府110年1月14日新北府政一字第1100048851號函辦理(如附件1)暨本府109年12月29日新北府政一字第1092520489號函(如附件2)辦理。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前及在港澳期間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至有關其中赴港澳前通報作業,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該人員所屬機關(構)如因業務需要,得由承辦單位事前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大陸委員會,由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請假或休假赴港澳,如因個人行程考量有需要大陸委員會協助者,得於行前至該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人事及政風單位(學校、幼兒園為兼辦政風人員)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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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府110年1月14日新北府政一字第1100048851號函辦理.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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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府109年12月29日新北府政一字第1092520489號函.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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