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主選單
站長工具箱(急救版)
用戶管理
NTPC OpenID
本站消息
好站連結
網路硬碟
進階區塊管理
行事曆
多人網頁系統
快速登入
評鑑檔案管理
校長室
校長室
幼兒園
新北市屈尺國小附設幼兒園教保工作職掌表
課程計畫專區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彈性學習】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藝術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社會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自然科學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生活課程】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數學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語文領域-英語文】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語文領域-客語】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語文領域-閩南語】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語文領域-國語文】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國語文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本土語領域-閩南語】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本土語領域-客家語】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文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生活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自然科學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社會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藝術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彈性學習】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國語文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土語領域-閩南語】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本土語領域-客家語】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英語文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數學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生活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自然科學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社會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藝術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國語文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本土語領域-閩南語】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本土語領域-客家語】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文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生活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自然科學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社會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健康與體育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藝術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綜合活動領域】課程計畫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認識屈尺
校徽校歌
校史沿革
新北市新店區屈尺國民小學庶務性工作委外人員甄選簡章(適用自然人)
屈尺國小 Facebook
最新消息
榮譽榜
研習專區
公開授課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
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公開觀課行事曆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
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公開授課行事曆
活動相簿
課程計畫專區
百週年專區
網路硬碟
:::
本站消息
分月文章
電子報列表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
教學組長
-
教導處
| 2025-03-11 | 人氣:52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20624A號函辦理。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另有關「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另外,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仍須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如依該著作之種類、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不在此限」,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
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例如:上英文課時,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
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例如:上英文課時,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選課)的學生,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至於遠距教學學校應採取之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請參考附件「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
)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1) 114E0001208.PDF
2) 000d66fa72745e320017acdd8ec0daa1_0435487_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pdf
03-10 114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
03-12 114年「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
Facebook
Twitter
Google+
Pinterest
❖行事曆❖
:::
進階搜尋
❖童拍童學❖
❖認識屈尺❖
校史沿革
校徽校歌
學校願景
學校特色
校舍配置
處室電話
作息時間
交通位置
❖學校組織❖
校長室
教導處
輔導室
總務處
幼兒園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學輔專區❖
家庭教育成果專區
性平宣導
防災教育
環境教育
健促教育
交通安全
人權法治
特教相關
輔導相關
❖教育行政連結❖
校務行政系統
新北市親師生平台
新北市單一入口認證
教育局影音學習平台
教育部電子報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臺灣綠色學校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友善校園專區❖
攜手合作去霸凌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校園霸凌為何蔓延?
❖學生學習專區❖
常用手語辭典
國語小辭典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
❖本土語學習專區❖
幼兒園母語日專區
國小部母語日專區
閩南語字音字形900例句
教育部閩南語動畫
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教學網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閩南語諺語
教育部語文成果網
台灣童謠囡仔歌
:::
❖玩藝學校專區❖
【屈尺藝起工藝復興計畫】
❖防疫線上學習專區❖
停課不停學
Google Meet會議連結查詢
親師生平台
校務行政系統
學習吧
E-game
因材網
❖行政專區❖
課程計畫備查
教導處表單
輔導室表單
總務處表單
❖午餐專區❖
屈尺國小午餐查詢
屈尺國小幼兒園午餐查詢
屈尺國小午餐退費辦理要點
❖學習成果專區❖
英語日成果專區
媒體報導
ICRT學英語
❖長頸鹿園地❖
長頸鹿月刊
❖教師專業成長❖
新北市三級教師社群
新北市教師網路學院
新北市國教輔導團總網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教育部磨課師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