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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最新消息 | 2020-09-30 | 人氣:689

一、新北市新店區教育會借用本市大豐國小發文,並依據新北市
教育會109年9月21日新教字第1090000798號函(詳附件1)辦理。
二、各校會員會費繳納金額標準如下:
(一)各校109學年度會員須重新造冊編列。
(二)個人會員每年繳交會費180元整。
(三)繳納期限為109年11月13日。
三、請各校教育會承辦人就各校名單造冊後,將會費直接匯至新
北市新店區教育會帳戶或直接交至大豐國小教務處劉川慶老師。
四、新北市新店區教育會帳號(新店中正郵局)0311524-0645268,
戶名:新北市新店區教育會,完成匯款後請來電確認並將109學年
度會員名冊(詳附件2)寄E-mail至劉川慶老師電子信箱。
檔  號:
保存年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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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每年辦理區教育會費收取與教育人員子女獎學金申請事
宜。財團法人新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為鼓勵教育人員子女敦品
勵學力爭上游,特訂定財團法人新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會員優
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詳附件3),凡在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
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不含研究所)就讀之新北市教育
會會員子女為獎助對象,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均可向本會申請獎
學金。【本獎學金申請不含延畢生】
(一)現為新北市教育會會員子女者。
(二)智育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者。
(三)體育成績乙等或70分以上者。
六、為使各學校學生均有得獎機會,得視各區教育會會員人數比
率及會費提繳情形審核分配員額。同一學校之學生最多錄取3名為
原則,本區108學年度核定名額如下:小學3人、國中2人、高中職1
人、大專0人,共計6人。(詳附件4)
七、申請人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詳附件3),並附繳下列證件:
(一)申請人家長需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申請人國民身
份證雙面影印本、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一份。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應以有原始分數之成
績證明書為之受理,以等第方式者均不列入審查資格) 。
八、本辦法獎學金之審定由新北市新店區教育會設置本獎學金審
核委員會辦理之。請各校申請者各項成績應以分數填列並於109年
11月13日(星期五)前送至大豐國小教務處劉川慶老師,以利審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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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店教育會7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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