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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0-09-21 | 人氣:773

一、中秋期間請加強宣導「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府同仁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本府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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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秋節廉政宣導海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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