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新北府教特字第1131867694號函訂定
壹、 目的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以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貳、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 實施對象
一、具資優特質且113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二、三、四、五年級學生
※經本市鑑輔會通過,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不得連續兩年申請,因此申請本次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未通過者,不得申請次一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伍、 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資格: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核定,另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
二、特殊教育方式:
經核定具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者,安置國民小學普通班,並依其需求提供下列資優教育服務:
(一)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1. 就讀本市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者,得於原學校就讀資優資源班。
2. 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得於指定時間內以不轉戶籍轉學籍方式,轉學至指定之設班學校接受資優資源班服務。
3. 未來升學國中時,若戶籍地的國中學區為額滿學校,均須依《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排序入學。
註: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五條第二項:符合前款規定之新生,並有居住事實者,且非寄居身分,依下列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1、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學籍滿二年之國小畢業生,且其兄弟姊妹就讀該校者。2、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學籍設籍先後順序;若學籍設籍順序相同者,則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決定之。3、非該校學區(含自由學區)國小畢業生,依戶籍設籍先後順序。
(二) 資優教育方案:
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得申請資優教育方案,或由教育局安排資優巡迴輔導教師進行學生輔導與相關服務。
(三) 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僅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若欲接受資優教育,得依戶籍轉學至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並視學校設班狀況提供相應之資優教育。
三、其他相關措施:縮短修業年限(另依該實施計畫申請)。
陸、 辦理方式
本鑑定作業流程如附件1,重要日程如附件2。其作業程序、作業方式及相關說明如下:
一、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公告與宣導:
(一) 本實施計畫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https://gifted.ntpc.edu.tw/)及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網站,由申請人自行下載參閱。
(二) 初選評量說明會:113年10月02日(星期三)18時30分,於新北市資優中心頻道(https://reurl.cc/6DVmvZ)線上首播。
(三) 複選評量說明會: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18時30分,於新北市資優中心頻道(https://reurl.cc/6DVmvZ)線上首播。
二、鑑定安置作業方式與相關說明:
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二階段辦理,達初選評量標準者,得參加複選評量。
(一) 初選評量:
1.申請時間及方式:
(1) 申請時間:113年10月07日(星期一)09時至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16時。
(2) 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http://gifted.ntpc.edu.tw)申請。
2.申請流程:(請參考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報名操作手冊)
(1) 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A. 新北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表(附件3):詳實填寫內容並上傳最近6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檔案(不可以生活照代替)。
B. 新北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學習特質觀察推薦表(附件4):請於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填寫推薦人(父母親友、指導教師或專家學者)之姓名及email,系統將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推薦人線上填寫並於指定時間內回傳系統(逾時視同申請未完成,無法下載繳費單)。
C. 新北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特殊評量服務申請表(附件5):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本市鑑輔會證明)或因突發傷病(請檢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而有特殊評量需求者,請填妥本表。無則免附。
D. 身心障礙及處於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檢附一年內優勢才能相關學習檔案,提供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參考。無則免附。
(2) 繳費:
A. 請家長於期限內自行於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https://gifted.ntpc.edu.tw/)下載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B. 時間: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09時至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23時59分止。(逾時不受理補繳作業)
C. 地點:各大超商、ATM轉帳,恕不接受現金繳費。
D. 說明:初選評量費為新臺幣600元(不含手續費,手續費由家長自付),請依繳費單說明繳費,繳費後繳費憑證請妥善保存。評量費一經繳交,不予退費。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得免繳費,請於申請鑑定時於新北市資優鑑定報名系統上傳證明文件。
(3) 下載列印評量證:請於113年11月04日(星期一)09時後逕至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http://gifted.ntpc.edu.tw)下載列印評量證並攜帶至評量試場應試。評量證供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用,請妥善保存。
3.初選評量實施:
(1) 時間:113年11月09日(星期六)上午。 初選評量時間 內容
08:20-08:45 完成報到手續
08:50-09:00 學生進場預備
09:00-09:20 施測說明
09:20-11:00 團體測驗
(2) 地點:依評量證指定初選評量地點接受評量,確切場地於113年11月07日(星期四)16時公告於 鑑定承辦學校網站(附件6-1)。
(3) 方式:團體智力測驗。
(4) 攜帶物品:評量證、2B鉛筆、橡皮擦。
4.初選評量通過標準:
(1) 由本府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訂定通過標準。
(2)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處於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通過標準由本府鑑輔會依特殊教育法第46條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2條綜合研判。
5.初選評量結果公告與通知:
(1) 時間: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12時。
(2) 方式:請自行上網查詢結果,另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及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並由原就讀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於3日內轉交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結果公告3日後如未收到通知單,請與本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湯老師(02-89791352分機604、605)聯絡。
6.初選評量結果複查:
(1) 時間: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09時至16時。
(2) 地點:新北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號,中正國中信義樓506辦公室,02-89791352分機604、605)
(3) 應檢附資料:
A. 初選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
B. 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及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C. 複查申請費用新臺幣100元。
(4) 說明:
A. 複查僅採現場申請,不受理通訊申請。
B. 複查申請以一次為限,程序由本府鑑輔會執行,家長不得要求參與複查程序,亦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評量內容。
(二) 複選評量:
1. 申請方式及時間:
(1) 申請方式:系統自動帶入初選通過學生資料,請家長於期限內至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https://gifted.ntpc.edu.tw/)下載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2) 時間: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09時至113年12月02日(星期一)23時59分止(逾時不受理補繳作業)。
(3) 繳費:
A. 地點:各大超商、ATM轉帳,恕不接受現金繳費。
B. 說明:複選評量費為新臺幣1000元(不含手續費,手續費由家長自付),請依繳費單說明繳費,繳費後繳費憑證請妥善保存。評量費一經繳交,不予退費。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得免繳費,請於申請鑑定時於新北市資優鑑定報名系統上傳證明文件。
2. 複選評量實施:
(1) 時間及地點:辦理期間為113年12月14日(星期六)起至114年01月16日(星期四)止。確切個別測驗日期、時間於113年12月10日(星期二)16時公告於各鑑定承辦學校網站(附件6-1)。
(2) 方式:個別智力測驗。
(3) 攜帶物品:評量證。
3. 鑑定通過標準:
(1)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 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處於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通過標準由本府鑑輔會依特殊教育法第46條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2條綜合研判。
4. 鑑定結果通知:
(1) 時間:114年02月21日(星期五)。
(2) 方式: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及新北市資優鑑定系統,請自行上網查詢結果。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通知單於113年02月21日(五)前由本市資優中心郵寄至原就讀學校,並由原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通過鑑定者另附「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
5. 鑑定結果複查:
(1) 時間:114年02月25日(星期二)09時至16時。
(2) 地點:新北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號,中正國中信義樓506辦公室,02-89791352分機604、605)。
(3) 應檢附資料:
A. 鑑定結果通知書正本。
B. 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及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C. 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
(4) 說明:
A. 鑑定結果複查僅採現場申請,不受理通訊申請。
B. 複查申請以一次為限,程序由本府鑑輔會執行,家長不得要求參與複查程序,亦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評量內容。
三、就學輔導及安置適切性追蹤:
(一) 資優教育安置:
1. 於114年03月07日(星期五)09時至12時,至鑑定承辦學校輔導處(室)繳交「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由學校依意願及報到情形提供就學輔導。
2. 原就讀學校未設資優資源班但安置意願為資優資源班者,應依實施計畫伍第二項規定於114年07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未於期限內辦理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轉學籍不轉戶籍至本市資優資源班之安置方式。
3. 學校須於114年07月18日(星期五)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回報學生報到情形。
(二) 就學輔導:學校應於學生安置後一個月內擬定個別輔導計畫、召開相關會議,提供學生適性之資優教育。
(三) 安置適切性追蹤:學校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評估安置適切性及填寫追蹤表件,向本府鑑輔會回報學生適應情形及相關服務措施之適切性,本府鑑輔會依回報情形持續追蹤及提供必要協助。
四、申復與申訴:
(一) 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請於各階段結果公告或收到複查結果通知之次日20 天內(含例假日),填具「新北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申復書」提出申復,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市國小資優中心(236012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號),信封上註明「申復書」字樣,並以「送達中心」(236012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號)當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復書下載網址:https://gifted.ntpc.edu.tw)。
(二) 如對申復結果有疑義,請於收到申復結果通知之次日起30 天內(含例假日)向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02-2960-3456 分機2642)提出申訴。如對鑑定結果有疑義,應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或複查結果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教育局特教科,電話:02-29603456分機2642)。
柒、 獎勵
鑑定安置協辦學校教師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7項第5、6款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敘獎。
捌、 本實施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