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81252A號函暨111年8月22日111學年度自造較育及科技中心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有效完成「111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之計畫目標及促進本市科技教育之發展,本局核予每間科技中心20場次,每場次至多20位教師出席。 三、旨揭研習課程表倘有新增或微調,由各科技中心另行通知,仍請依本函核定公假(課務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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