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6月27日新北衛疾字第1111177145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係新增「猴痘」為第2類傳染病。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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