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0學年度國小階段十二年國教前導學校區域分享工作坊」計畫,請各校依指定場次派員參加,並核予公假派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十二國教課程前導學校協作計畫」辦理。
二、研習相關資訊:
研習內容:前導學校實施新課綱之各面向經驗分享。
研習對象:依計畫安排之場次,各校務必派人參與,每校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為未兼任行政職之教師)。
報名方式:工作坊辦理前一個月,由辦理學校至校務行政系統教師研習模組開設研習,各校薦派人員。倘有報名問題請逕洽該場次辦理學校。 依各場次辦理時間核予研習時數。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