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局113年12月30日新北教社字第1132615690號函(諒達)續辦。
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特舉辦114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本市配合辦理初選活動。
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被推薦人以個人原則,同一家庭成員共同實踐孝親,經證明屬實,得並列為被推薦人。但曾獲本獎項、同一家庭或同一孝親對象曾獲本獎項者、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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