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1763號函暨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課審會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
依課審會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第7條第1項第10款、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係由教育部輔導學生組成之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教育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就教育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之候選人中選舉產生。
為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課審會「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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