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86195A號函辦理。
為提升本土語言教學成效,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應辦理教學專業課程,以提升本土語文教學之現職教師專業能力。自106年度起,現職教師教授閩南語或客家語,須通過中央辦理之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認證(閩南語認證考試由教育部與成功大學辦理)始得授課。
為使現職教師瞭解教育部政策及測驗方式,本局規劃旨揭研習,以協助現職教師持續參與閩南語認證考試,請鼓勵現職教師踴躍參加。
同時為資源有效利用,請勿重複於研習系統報名,本局將落實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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