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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研習專區 | 2024-12-30 | 人氣:41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3855號函辦理。
  • 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持續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 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 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 請學校協助調查符合資格之教師進修需求,填寫薦送表並完成校內核章後,將薦送表電子檔及核章之掃描檔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寄至承辦人信箱(AQ9211@ntpc.gov.tw)。
  • 檢送旨揭薦送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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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573804_學校填-學分班薦送表.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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