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1月9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20045020號函辦理。 二、依新北教研資字第1120045020號函(附件一)說明段第二條,給予參與教師公假。 三、計畫詳如附件二。 四、報名方式:112年7月24日〜112年8月18日至校務行政系統報名參加。 五、本案聯絡人: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國小藝術領域小組專任輔導員劉美玲教師、張琬湄教師,電話:(02)2205-6777分機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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