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局111年8月26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11617231號函續辦。
二、為有效完成「111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之計畫目標及促進本市科技教育之發展,本局核予每間科技中心辦理20場次研習,每場次至多20位教師出席。
三、本案辦理研習倘有新增或微調,請依本函核定公假排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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