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504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有關教師屬前開函釋規定視為109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且貴校辦理較高學歷改敘時亦溯自110年7月31日生效,並致109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應更正者,請依規定函報本局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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