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85
  • slider image 186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4-28 | 人氣:292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為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自111年7月1日起調高2%,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實施調整日期:自111年7月1日起。
(二)適用對象:111年6月30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
(三)可適用旨揭調整方案之給付項目: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審(核)定之下列定期退撫給與:
1、月退休金,含兼領、展期、減額月退休金及月補償金。
2、遺屬年金(月撫慰金),含展期遺屬年金。
3、月撫卹金(年撫卹金)。
(四)不可適用旨揭調整方案之給付項目:
1、一次性給付。
2、眷屬實物代金及眷屬補助費。
3、未成年子女每月加發之撫卹金。
三、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之調整作業程序:前開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直接由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發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分別調高2%後發給,不另以書面行政處分重新計算。經調整後發放金額之系統資料介接事宜,將由教育部協洽相關權責機關研議。

  •  
    1) 行政院、考試院公告.pdf
  •  
    2) 教育部111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10036441號函.PDF

❖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