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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0-09-03 | 人氣:1264

新北市新店區屈尺國民小學109年度臨時人員(警衛執勤人員)

     甄選簡章       

一、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至本校網站下載使用(使用A4紙張),或至本校總務處索取。

二、報名時間:第四次招聘自109年9月2日(三)起至109年9月8日(二)止,不含例假日;錄取即停招。前述日期每日0800-1600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聯絡電話:2666-7490轉14。

四、甄選名額:正取2名(其中1名為殘障缺),備取數名。

五、聘期約定:自雙方議定日起,聘期至109.12.31。執勤地點屈尺校區或廣興校區,錄取後由學校綜合考量分配值勤任務(往返交通工具請自備)。

六、面試甄選時間、地點:

(一)甄選日期:109.9.9(三)下午13:00(請攜帶身份證正本應試)

(二)甄選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三) 甄選方式 : 採總評分轉序位法

六、工作時間:依新北市政府對「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簽訂勞基法

第84條之1之工時審核標準訂定如下:

(一) 各輪班警衛人員當日工作時間至多為 12小時(含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至多14小時。

(二) 下次出勤間隔12小時以上。

七、待遇:(1)工資按月給付,甲方每月給付乙方薪資為新台幣23,800

(2)前項之平均時薪為月薪除以240時計,而日薪為月薪除以30日計。

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之最低薪津為準並適用勞動基準法84條-1),其餘時間依本校實際需求延長工時,並給予加班費。(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嗣後基本工資如有調整,併依前開說明調整之。

八、聘期:自公告錄取報到後,起聘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九、甄選資格:

  1. 男、女均可,年滿20歲以上,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可。
  2. 能具備良好溝通能力,應對進退得宜者。
  3. 具有書寫工作日誌及填報各種報表之能力者。
  4. 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身心健康者。
  5. 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
    1.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2.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始得僱用。
    3. 任用法第26條: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非編制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但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僱用者,不在此限。
    4.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為避免僱用人員具有以上之情事,本校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查驗,如有偽造或不合規定者,將無條件解聘,並負法律上之責任,不得異議。

  1. 評選結果需達最低錄取標準80分以上方得為錄取依據。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辦理甄選。
  2. 需求特質:參與甄選者需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若另並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擇優加分。

    十、報名資格及審查:報名時請攜帶以下證件,證件審查完畢當場歸還,各項報名文件請影印供甄選備存,並請親自至總務處報名。

    (一)身分證正本、學歷證件。

    (二)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體檢表(含胸部X光檢查)。

    (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無者免提交〉。

    十一、錄取及試用期:

    (一)錄取公告於甄選面試日17:00前於本校網站及校門口公告。

    (二)請錄取者請至總務處辦理報到 (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三)以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後正式錄用,採一年一聘之方式。

     (四) 錄取者請於14日內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法提供者不予錄用。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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