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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導處 | 2021-08-18 | 人氣:859

主旨:轉知「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請貴校自110年9月16日(星期四)起至10月15日(星期五)止進行網路填報及書面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9日臺教秘(五)字第1100105184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業於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以及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起實施在案。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9月16日(星期四)起至10月15日(星期五)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請貴校注意申請時程,網站登錄將於110年10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10月15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請貴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申請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貴校主動積極通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縣市承辦中心學校聯絡表、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ctas.tc.edu.tw),請貴校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且於期限內將書面資料彙整後,掛號郵寄至本市承辦中心學校海山國小趙嚴明老師收,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80號,電話:(02)29545725分機518,若上課中無人接聽,請改撥分機517或516留電待回。
五、旨揭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詳見附件實施要點;書面資料送審,請使用本市申請表格,可至海山國小網站http://163.20.58.20下載,送審文件共4項臚列如下:
(一)表一:申請書:請依序掃描後轉成1個PDF檔,並上傳至教育部網站審查。
(二)表二:學生名冊。
(三)表三:領款收據:本市領據格式。
(四)表四:印領清冊:正本2份,需蓋承辦人職章。
六、申請書正本及學生名冊請各校留存,領據收據及印領清冊於旨揭期限內,掛號寄至本市海山國小趙嚴明老師收(地址: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80號),以寄件日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海山國小受理申請時,請確實審204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文件,並要求申請學校上網登錄,避
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
七、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實學生身分保密。本學期如學校有改制或新設,致學校代碼有更動者,請通知本市海山國小,由該校聯絡本案委辦學校(臺中市私立僑泰高級中學)更正。
八、凡設籍臺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低收入戶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得自一年級上學期起申請本助學金,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一)現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審查通過後,每人每學期得領取助學金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
(二)現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審查通過後,每人每學期得領取助學金新臺幣3,000元。
九、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尚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
十、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海山國小趙老師,聯絡電話:(02)29545725分機518,若上課中無人接聽,請改撥分機517或516留電待回。
十一、另依據「新北市政府雲端證件資料庫使用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各校使用本府公務雲-雲端證件包系統查詢學生資料時,務必詳實登錄查詢原因、使用目的、案號、文號、並加註申請人(被查詢者)姓名,以免被停權。本局亦將每月續進行稽核,並自107年8月起,針對抽查不符公務使用者,或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時,函請該校進行檢討並提出改善計畫。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0年8月、9月、10月之三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十二、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本市110第1學期申請表格及範例(含表一至表四)、系統操作手冊、前學年度發放回報操作及身分證檢查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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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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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附件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070611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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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2)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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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3)新北市110第1學期申請表格及範例(表一至表四).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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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件4)上傳樣本-學生申請(excel).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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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件5)系統操作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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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附件6)發放回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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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附件7)學產身分證檢查表(+供上傳樣本檢查用).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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