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1月11日(星期三)。
申請及線上審查網站: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網站(https://newres.k12ea.gov.tw/ischool/publish_page/75/?cid=1356)。 請學校逕至「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申請網站」填報申請計畫書,填報完成後匯出計畫書(由系統自動生成),印出並逐級核章,再掃描上傳後同時印出,依限郵寄免備文寄至本局承辦人彙辦(郵戳為憑),以利本市初審。
本案經費額度依「110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分配各縣(市)之經費額度推估表」分配,110年起,在補助額度內將依照實需先核給「110年度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經費,賸餘經費再依相關計畫書內容審查結果核補。 請有申請「雜支」項目者,另依照本市規定,編列額度不逾總經費5%。
二、檢附系統學校操作手冊(如附件)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