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機關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請各位同仁務必遵守,並詳閱附件公文。
1.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2.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3.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4.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112年11月7日)起至投票日(113年1月13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5.於選舉期間,機關自不得同意身著競選背心之公職候選人進入辦公及活動場所進行造訪,如公職候選人僅是洽公,自無庸禁止其進入,惟應請其脫掉競選背心。
6.機關係單純辦理各項活動,而受該活動邀請之公職候選人未穿戴公職候選人競...
觀看完整文章